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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7     次浏览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子公司):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公司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企业复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公司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企业复工管理的紧急通知》(芜疫控指[2020]33号)、《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区内企业复工的通告(第4号)》和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国资业[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工作安排

1、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自2月10日起,公司采取值班制工作方式,在上级疫情解除之前,部门职工不得集中到院上班,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集聚。

2、各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部门生产、经营和管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当前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部门人员外出返芜情况,严格执行错峰排班上岗的工作方式。各部门(子公司)领导班子要切实守土责任,以上率下,灵活采取分散办公、居家办公、网络办公等办公方式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并于2月9日前制定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上报公司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工。

3、严格做好本部门人员的管控工作。在疫情未解除前,尚在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暂且不得返岗复工;省内外外地返芜人员必须满足返芜后自我居家隔离14天且体温正常方可安排上岗工作,提倡居家办公。

4、各部门需设立专人负责每天疫情相关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测量体温。每天上下班前,主动做好体温测量工作。办公场所设在院内因工作需要上岗的,上下班前在公司门卫处统一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办公场所设在院外的,因生产任务需要到岗办公的,需报经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部门每天做好上下班前的体温测量及登记工作。

2、佩戴口罩。所有到岗办公及外出工作人员需全时佩戴口罩。

3、开窗通风。在院办公期间,办公室保持开窗通风。

4、杀菌消毒。公司将要求物业公司每天对院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次的必要消毒;各部门做好室内办公场所、门把手等部门区域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因工作需要外出用车,车辆在外出回院后要及时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办公人员废弃口罩要丢入院内专用废弃口罩垃圾桶内。

5、日常登记。各部门建立每日在岗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做好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每日下班前将《部门每日在岗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部门外出及用车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摸排日报。继续开展湖北返芜人员摸排日报零报告工作制,每日下午2:30前报送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办汇总统一上报市国资委。

7、物资领取。公司储备了必要的消毒防控物资,各部门(子公司)到院办公时可统一到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领取。同时,由于当前口罩等物资处于政府管控状态无法购取,数量不足,需到岗人员自行配戴。如有相关资源、途径可购买到口罩者,请及时告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一购买。

特此通知。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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