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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勘测质量管理办法
为强化质量管理,维护我院信誉,切实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测绘工作,特制订《政府性勘察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流程
1、生产管理部承接任务,并按区域分工向有关生产部门书面下达任务书。
2、由执行部门在2日内完成勘察纲要及测绘技术设计书编制,报总工审定后实施。
3、由执行部门需要选择外协队伍的,按公司外协队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在整个施工期间,由技术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检查质量与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安全与质量进行巡查。
5、落实勘察、测绘项目负责制及注册师制度。
6、推行勘察监理,实行验孔制度,由工程负责人指派相关人员对每个钻探孔在终孔前,按《钻孔验收单》要求进行验孔,对未验收的钻探孔不计外协队伍勘探工作量。
7.试验检测所按勘察纲要要求对项目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并及时提交试验检测成果资料;对承接的岩土水试样履行签字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岩土水试样拒绝接收。
8、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编制勘测技术成果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检查验收报告、技术总结等),认真履行“一校两审”,经质量管理科签章后送生产管理部统计计价并对外发出。
9、工程结束后,由各生产部门(含子公司)将所有资料及时送公司档案室归档。
二、岗位职责
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含注册岩土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必须在工程勘测设计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对工程勘测设计文件负相应的质量责任。
1、总工程师的技术质量管理职责应包含下列内容:
(1)负责本企业的技术质量工作并对所形成的技术质量成品负责;
(2)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本企业的技术﹑质量﹑科研工作规划及计划;
(3)主持审查和审定重大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
(4)负责本企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指导工作;
(5)针对日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不合格品处置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有关技术质量管理的职责。
2、审定人的技术质量职责应包含下列内容:
(1)对所完成的工程勘测项目的成品负审定责任;
(2)审定重大工程勘测项目的实施纲要并应到现场指导﹑检查;
(3)对所审定的工程勘测文件的结论和建议方案的安全性﹑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3、审核人的技术质量职责应包含下列内容:
(1)对所完成的工程勘测项目的成品负审核责任;
(2)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检查责任;
(3)审核工程勘测项目的实施纲要,对重大的或复杂的工程勘测项目应深入现场指导和检查。
(4)对工程勘测设计文件中所提供的方案的安全性、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4、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质量职责应包含下列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所承担的工程勘测项目负主要的质量责任。
(2)认真研究和分析工程勘测项目的技术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做好现场踏勘工作,编制勘察纲要或技术设计书。
(3)认真完成现场技术交底,负责按勘察纲要或技术设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原始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通过综合分析原始资料,提出安全﹑经济、合理的方案与建议,负责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文件的编制。
三、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1、地形图更新,是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公司声誉,希望大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图式,认真勘测,精益求精。
2、在质量检查方面,各部门应加大自检、互检力度,增加质检员,扩大质检队伍,增强质检观念,加大质检力度,正确处理好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关系。
3、各生产部门要尽量在自检的基础上把勘测技术成果资料交院质量管理科检查,经检查合格后由院质量管理科统一盖章,由生产管理部对外发放。各部门的章一律不允许对外使用。
4、所编制的政府性投资工程的勘察纲要、技术设计书,必须经主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按规范要求布置一定数量的控制孔,其深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避免补勘、重勘。
6、外业原始记录应按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回次进行,不得事先记录、事后补记,以及随意更改。
7、土样的钻取必须要样筒封装,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试验室进行试验。
8、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作业队的作业,确保第一手资料准确、可靠、真实。
9、技术成果严格按“三标”体系要求进行“一校二审”,确保勘测成果100%的合格。
四、奖罚措施
1、质量合格及优质工程项目,按已有奖励办法执行(包括优质工程奖、项目负责人奖、注册师奖等);
2、质量不合格项目按以下办法处罚:
(1)因勘测质量原因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则除在公司通报批评外,依据《工程项目质量奖惩办法》执行惩处。
(2)因勘测质量原因需要重新设计或修改设计而造成政府性投资增加额度较大,由政府部门告知公司要求补勘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以文件形式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该项工程的全部兑现奖、取消工程负责人和注册师的履职奖励。补勘的所有费用由所在部门承担。若经核查,发现有编造虚假资料行为的,取消该项目工程负责人资格,并从严处理。
(3)因勘测质量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进行专项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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