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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勘测工程奖项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勘测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提高公司勘测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勘测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各类优秀勘测工程奖申报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由公司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申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两个专业工程项目。
第三条 奖项申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申报及评选标准
第四条 凡工程技术先进、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质量上乘、工程效益显著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各类勘察工程奖项的申报。
申报项目应有完整的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
第五条 拟申报的项目专业技术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拟申报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应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拟申报省部级奖项的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拟申报市厅级奖项的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公司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 申报的项目应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顺利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七条 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
第八条 每个生产部门(分公司)每年申报的奖项不得超过两个,拟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三个。
第九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种奖项,不得重复申报。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十条 公司收到申报勘察工程奖项的文件后,发放至各生产部门(分公司),由各生产部门对所属项目进行择优评选,将拟申报项目名称及参与人员名单上报技术质量管理部,经技术质量管理部汇总并提交公司专业评审组审查,确定具体申报项目名单及参与人员,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公布申报项目及参与人员的名单,进行为期一星期的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由公司领导及专家到各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申报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应按奖项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项目设计书(含设计书评审意见);项目技术总结;项目成果目录与示例;项目验收(或评审)书;项目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成果应用证明、社会经济效益证明及用户意见;其他能反映项目技术先进性和特色的材料。
第十三条 对各类奖项的申报,公司相关部门应协调一致做好申报工作。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四条 申报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当年申报、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的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获奖情况,对获奖项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凡奖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各申报部门应自留存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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