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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竞争性选择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存、贷款竞争性选择商业银行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存贷款行为,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企业的存贷款工作中真正体现“规范、透明、公开、激励”原则,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原则
按照国有企业事务公开的要求,公司在存贷款选择商业银行时,对各商业银行实施竞争性考核评价。以指标考评、量化计分、统计分值为步骤,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选择商业银行、确定存贷款额度。公司实施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少于3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统筹安排各行的存储额。公司除了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全部资金均纳入管理范畴。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存、贷款竞争性选择商业银行领导组,由公司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公司党总支纪检委员、副总经理、财务审计部、党政办公室等人员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负责对商业银行的工作服务质量、对公司业务的支持力度等指标进行考核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确定公司资金的存款分配或贷款银行的选择。财务审计部负责收集整理各商业银行经营信誉资料及与公司的合作状况等信息提交领导组,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价方式
1、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收集整理各商业银行的综合信息、存贷利率及与公司合作状况等资料,提交领导组斟酌酝酿。初选出入围参加测评的商业银行,入围银行一般不少于5家。
2、由公司领导组成员对入围商业银行的存款效益、贷款成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分类评价,定量打分。
3、财务审计部统计评价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选择确定存贷款银行和存贷款分配比例。
4、评价每季度末组织实施一次,商业银行的选择依据测评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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