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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教协字[2009]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6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受市建委委托,由市建设教育协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经济组织),从事建设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建筑学、工程结构、给排水、供热通风、建筑电气、建筑经济、工程造价、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艺术、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和供水等专业。建设系统内非建设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档案类和经济类的人员,可根据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课继续教育。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培训从6月中旬开始,分4—6期完成,每期48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建筑节能、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企业维权、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勘察管理、绿色建筑等相关知识。
三、培训方法
继续教育培训以集中辅导和选修自学相结合为主。为不影响工作,培训一般安排在每周双休日加前后两天或晚上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培训期别,由我会统筹安排。
四、报名手续
由单位集体报名。报名资料:书面和电子花名册各一份,《继续教育证书》,无证书的需交彩色正面二寸照片一张。
五、收费标准
每人130元(含教材和学习用具)。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5月20日—5月30日。
报名地点:市建设教育协会(黄山中路9号,市城建档案馆内小二楼)。
联系电话:3820173,联系人:张新全。
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市政府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芜政办(2009)1号文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没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予注册执业资格,连续三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得被聘用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聘任期满后,不能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为此,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芜湖市建设教育协会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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