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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会议议事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6     次浏览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会议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议事制度,明确董事会、经理层、职能部门的议事责任和决策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决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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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议事制度,明确董事会、经理层、职能部门的议事责任和决策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会议议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行政办公会有关议事、决策事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行政会议议事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形成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良好机制。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党总支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总支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通过会议形式做出决策,会议决策应以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事、监事。为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公司经营班子中非董、监事成员可列席董事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向;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六)在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包括年度会议和半年会议:

1.年度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2.半年会议。会议在会计年度的第六个月后1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二)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由监事会提出。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党政办公室承办会务事项。

公司党政办负责收集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材料,经整理后提呈董事长确定会议议程及会议通知。

召开定期会议,公司党政办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告知董事会议的议题、议程和重要议题的原则意见。

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党政办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将议案及有关材料提交给董事;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集体决策,采取每人一票制,通过举手或书面表决形式形成决议。表决应过董事总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签名并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根据所议事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后,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秘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是为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职权而建立的一种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会议周期。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事项;

(二)总经理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三)多位副总经理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

(五)生产经营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党总支书记以及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行政办公会议由公司党政办承办会务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所议事项的有关材料,经整理后提呈总经理确定会议议程。公司党政办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3日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议题、议程。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持人应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的积极性,使各位参会人员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与会人员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做到有议有决。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分为决策事项和非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决定。非决策事项(包括会议沟通事项和工作协调事项)则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之后由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性的意见,达到沟通情况、权衡利弊、求同存异、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公司党政办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成文,并经总经理审阅后下发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四章  行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行政办公会议制度是为了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增进部门之间工作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而建立的一种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会议周期。

第二十六条  行政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也可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行政办公会议议题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一)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各部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提出本月工作主要内容;

(三)与会人员讨论有关事项;

(四)主持人安排和部署下月主要工作。

第二十八条  行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部门副职参加会议。

第二十九条  行政办公会议由公司党政办公室承办会务事项,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与会人员。

第三十条  行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和部署的各项工作,部门负责人必须应在部门内及时做好传达、贯彻和落实工作,真正形成上下联动、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局面。

第三十一条  行政办公会议由公司党政办负责记录,并整理形成行政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审阅后,上报主管部门,并印发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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