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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9     次浏览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员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是公司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培训是提升生产人员勘测技术,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进行必要的...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人员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是公司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培训是提升生产人员勘测技术,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公司取得更大效益的重要战略。

第二条  公司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专职质检员、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责任,制定并实施培训。

第三条  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各类培训记录,并建立“公司职工培训登记表”。收集所有培训记录并存档与保存。

第二章  生产部门各类人员培训

第四条  新员工培训包括公司基础教育、部门基础教育、岗位技能培训。

1. 公司基础教育:包括公司简介、员工纪律、管理方针和目标、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公司一个月内,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2. 部门基础教育:学习本部门工作手册的主要内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3. 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由技术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在岗人员培训。按培训计划,每年应对在岗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质检员包括公司专职质检员和生产部门配备的质检员。按培训计划,每年对质检员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质检技能培训和考核。如有新标准规范发布,应及时进行

第六条  特殊岗位人员范围包括:安全员、机长、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

1.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要到有资格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对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即:初、中、高级工)的培训,要到省人事、劳动部门指定或认定的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3.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要参加专业指定的培训机构或委托的大专公司校举办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根据公司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多类型、多层次、多规格的培训,并采取公司内培、外培,师傅传、帮、带及其他培训形式。

第八条  公司内培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或临时计划,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送交党政办公室审查,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外培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做出安排,优先派遣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热爱学习的中青年员工参加。外出培训结束后,外培人员应到党政办公室报到,在做好学习培训登记后,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党政办公室将培训时间、内容(包括取得的毕业证、结业证、合格证等)记入职工个人教育档案。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第十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根据岗位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党政办公室或技术质量管理部提出培训需求计划,并填写培训申请表。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或技术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  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党政办公室在每年的元月30日前下达。

第十三条  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的、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和承办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根据批准的计划,落实培训人员、联系授课老师、选购培训教材、布置培训场地、控制培训经费、制定考核要求,并在培训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发放培训通知。

第十五条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培训的控制和结束时的考试,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是否合格。其结果应书面通知公司党政办公室,并由公司党政办公室将成绩记入“职工个人教育档案”。

第十六条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重新安排或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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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质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质检水平,提高质量检查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规范质检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贯彻“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专职质量检查员技术培训和质检技能培训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等专业质检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二章  培训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质检培训的培训范围为公司专职质检人员,培训内容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检查相关管理制度;

(二)质量检查与验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其他相关质检培训内容。

第五条 上岗培训的培训范围为拟任专职质检员,培训内容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检查相关管理制度;

(二)质量检查与验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质检案例解析;

(四)其他相关质检培训内容。

第三章  培训计划和审批

第六条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全公司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质检人员的培训计划由技术质量管理部拟订,测绘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根据本院实际工作情况,技术质量管理部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各生产部门应积极配合,合理安排生产。

第八条  根据本院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具体情况,技术质量管理部组织质检人员开展质检培训,每年应开展1-2次。

第九条  由生产部门从生产人员中推荐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仪器设备操作熟练、工作态度认真仔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人员,总工办进行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开展质检人员上岗培训。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质检人员参加省、市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质量检查培训班,努力提高公司质检水平。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专职质检人员考核工作,由测绘总工程师、测绘部门负责人成立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内容是质检技术的掌握程度和应用水平,质量检查的程序、方法和案例应用等。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和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任专职质检人员上岗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分管副院长、测绘总工程师、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成立考核小组,主要考核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的程序、方法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质检人员上岗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由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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