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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报销相关程序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经专题会议研究,对公司财务报销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原始发票上要注明费用发生明细、日期、金额大小写、单位名称、内容并加盖对方单位的财务章。
二、报销程序:填制报销单据,须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复核,主办会计审核(收据、白条等非正式发票不予报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三、对于项目工程开支的费用要注明所属项目,以便项目成本核算。
四、外协费用报销,按进度与到账相结合,由作业方填报、工程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市场开发(生产管理)部复核后按报销程序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需由委派出差的部门或委派领导签字,方可以报销。
六、业务招待,须事先填写接待申请单,经批准后按程序报销,报销时须附审批单、发票、申请单、菜单等资料。
七、教育培训费用报销须经党政办公室登记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八、所有高新技术开支需按项目填制,与合同预算相吻合。
九、劳务派遣人员绩效,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统一核算。
十、经办报销手续或预支生产备用金,须由所在部门的正式职工办理。
十一、报销单据审批时间为每周三、周五(出差、会务等急需办理的事项除外)。
十二、各部门所需固定资产须报党政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采购。
十三、所有的原始单据尽量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税。
十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财务凭证,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职工个人不得查阅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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