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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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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岗位责任制及奖惩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4     次浏览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岗位责任制及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绘成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依据,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为了提高项目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岗位责任制及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测绘成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依据,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为了提高项目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成果质量,全面推行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成果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以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本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测绘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委托方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技术支撑是保障,促进我院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三条 以质量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及相互关系,规定考核办法,确保成果质量。

第二章  技术质量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确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手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五条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全过程,对提供的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第六条 总工程师负责全院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大型、重点或特殊项目的技术总结;审定大型项目成果的交付验收。

第七条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管专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对分管专业的设计质量负责;负责审核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中小型项目技术总结;审定中小型成果的交付验收。

第八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主任负责组织最终成果的质量检验工作,督促生产部门主任工程师和质量检查员严格执行技术质量标准,及时处理处理质量问题。

第九条 生产部门主任工程师负责本部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技术和质量计划,处理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

第十条 专职质量检查员对其所检验的成果质量负责,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有权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进行作业,并对作业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成果质量优良品率应不低于90%,其中大型项目优良品率不应低于70%,中小型项目优良品率不应低于95%。

第十三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人员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岗位职责,为生产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和优质服务。

第三章  成果质量奖惩

第十四条 为强化测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本公司实施成果优劣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并认真执行质量否决权,质量的否决权体现在成果质量和工作质量两方面。

第十六条 奖励制度都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对项目生产人员的成果质量作为绩效分配的首要条件,对专职质量检查员在考核检查工作同时,重点考核质量检验的质量。

第十七条 质量惩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首先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查处并通报。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2000元处罚,批评和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法处理。凡产品质量弄虚作假、伪造成果、以劣充优的,罚款2000元,给予行政处分,三年不予评优。

(二)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工程任务后,应及时通知作业组合理组织生产。项目组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接到任务不主动完成、拖延工期、拖延上交资料者,经核实后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的50%,情节严重者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

(三)专职质量检查员发现成果资料中存在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而必须返工的,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未给本公司的信誉造成影响的,处以相关责任人300元罚款,返工工天不计产值。若给造成影响的,同时给甲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的50%。

(四)因不按技术标准和委托方要求实施项目生产的,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发现后,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的30%。若专职质量检查员已发现,且又没要求返工,成果提供使用后被委托方退回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的50%。

(五)因工作失误返工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或其它单位人员发现提出,给本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的,除返工工作不计产值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扣除当月奖金的50%。如果直接责任人不能确定的,对错误发生时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处以扣除当月奖金的30%。如果该错误检查人员未发现,或对该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实地检查但未发现错误的,扣除专职质量检查员当月绩效的30%。

(六)因错误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扣发本月绩效50%罚款、停职检查、取消本年度评优处理。直接责任人不能确定的,对发生错误时参加作业的所人人员给予上述处理。如果该错误检查人员未发现,或对该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实地检查但未发现错误的,对检查人员的处理同直接责任人。

(七)对于成果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委托方和技术标准要求的成果、成图,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立即要求返工或修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作业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凡不愿返工、修改的扣除当月绩效的20%,凡要求返工、修改的项目,生产部门应及时安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作业人员返工,未经返工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质量责任由该生产部门负责人承担,应扣除当月绩效的30%。

(八)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各级检查均有记录,主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检查验收的成果必须签名,验收后的成果出现错误,按上述同等人员责任处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质量奖励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作业人员在全年中没有发生上述情况的,给予本人全年绩效的10%奖励并在年底考核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专职质量检查员在全年中没有发生上述情况的,给予本人全年绩效的10%奖励并在年底考核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三)积极开展测绘成果的创优和评比活动,对于优质测绘成果,院将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对于获得国家、部、省、市优秀工程质量奖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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