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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聘用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1     次浏览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聘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根据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目的:积极引入竞争和优...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聘用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根据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积极引入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动态管理、评聘分开;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申报、奖惩、聘用、低聘、解聘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考察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考核对象: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用前考核;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续聘考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期考核。

第五条  考核条件:参加考核人员为公司编制控制数内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工人,不含劳派及临聘人员),且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公司业务开展及岗位设置需求。

一、按系列划分:建设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档案系列、政工系列等;

二、按级别划分:正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助理、技术员)。

目前,主要针对建设工程系列聘用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专业系列应根据单位资质需要为主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综合确定聘用与否。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六条  考核工作在考核小组领导下进行。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结果的审议,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修正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政办公室。

第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联系。

第九条 考核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守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标准。考核评议结果未定性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考核工作以专业岗位职责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

一、德:指政治表现,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等;

二、能:指学术技术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三、勤: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等;

四、绩: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生产(项目、科技研发)任务情况、取得的成果及效益;

五、廉: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的行为操守和廉洁自律情况。

(详见附件6-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除了考察个人工作业绩、获奖、发表论文等指标外,引入民主测评机制,广泛吸纳公司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总结学习、思想、业务工作情况,填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内。

第十三条  考核评分

一、民主测评(50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为保证民主测评的公正性,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作出评价。参加测评的范围为测评对象所在专业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德、能、勤、绩、廉分数分别占测评分的25%、25%、20%、15%、15%。

二、奖励、荣誉、论文分(20分):考核组按照评分标准,对被考核者在考核期的专业技术成果、业绩、荣誉等方面进行打分,得分可以累计(同一种成果不得重复计分),但最多不超过20分。

三、领导班子评分(30分):公司领导班子结合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给出综合评价分。

四、综合考核得分:总分实行百分制,根据民主测评分、专业技术业绩分和领导班子评分计算总分,其中民主测评分占50%、专业技术业绩分占20%、领导班子评分占30%。

第六章  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四条  聘用考核(含续聘考核)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均根据个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为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考核依据个人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实行末位淘汰。聘用考核(包括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及续聘)比例高级职称控制为80%,中级职称为80%,初级职称为90%。由考核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拿出聘用意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依据个人综合得分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持有国家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公司注册的可直接获聘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比例影响。鉴于目前公司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较少,对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以后视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1.工作经常不服从分配,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2.在公司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和职工考核中连续3年居末位者;

3.职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谎报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者;

4.在任期内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者;

5、本人所持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未经同意外挂其他单位者。

第十七条  考核总结。考核组办公室整理考核材料,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建立考绩档案,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章  聘用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  通过考核办理聘用的对象为公司编制控制数之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劳派和临聘人员暂不纳入聘用范围。

第十九条  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一致,且与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相吻合,方可聘用。

第二十条  聘用考核结果排名在控制比例内的,视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聘用。   

第二十一条  聘用考核结果排名在控制比例外的,视为“不合格”等次,不办理新职务聘任手续或续聘。由考核领导组拿出低聘或解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实施末位淘汰制,综合排名居末位者不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考核。

第八章  低聘、解聘问题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用的人员,不兑现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按原职级执行待遇。直至下一个考核年度。

第二十五条 续聘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享有原职级待遇,按低一等级专业技术职级兑现其待遇。直至下一个考核年度。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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